更新时间:2022.12.22
订立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合同的主体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如下: 1、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2、采用交货方式的,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理托运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一方具有行使任意解除的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
信托合同成立后委托人是不能反悔的,反悔属于违约行为。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委托人是能反悔的,不构成违约。
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通常依法签订的信托合同,自签订时发生就发生了效力,委托人不能在反悔,否则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转移信托财物、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信托合同签订后,信托财产未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信托合同无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合同内容是: 委托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受托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代理事项:需要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 委托权限:在委托权限内代理的具体法律事务。 费用: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
委托合同中的责任承担是:有偿委托的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因其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其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委托合同的报酬主要就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确定的。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委托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格;委托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