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手续一般如下: 1、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
跨省户口迁移的手续: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
集体户口转成个人户口需要以下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立户的还需物业开具的证明。非明示所有权人的,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注意需提供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手续如下:第一步应清同类型别准备所列同材料迁入派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事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迁移《户口簿》所派所
转户口需要的手续: 1、先要去迁入地恩施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 2、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恩施所属的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 3、去迁入地恩施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 4、去户口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转户口具体手续为:第一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二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四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转移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证明,到户口登记处申请户口迁出,再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迁出入申请,待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