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
属于。 具体危险犯应当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属于具体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这几种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里所说的“倾覆”,是指火车出轨、颠覆,汽车、电车翻车,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等情况;“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由于遭到人为破坏而不能正常行驶,危及运载的人、物品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破坏交通设施罪不一定是死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因为根据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具体行为作出的规定,并未要求其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行为
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
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依照法律应当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有: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进行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指的是破坏桥梁、隧道、轨道、机场、航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的破坏活动,足以使汽车、电车、火车、船只和航空器发生倾覆和毁坏的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若触犯此条规定,将会被处以三年以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行为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