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当事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合法,目前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程序中提出异议。二是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彩礼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
对政府强制执行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在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予立案受理。
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被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不可以直接上诉的。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应在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行政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行政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确认之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应该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拒绝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不可以委托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应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来行使,不能委托其他机关或人员行使。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对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