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强制被处罚人履行其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调解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行政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可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行政相对人一般需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提起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法律规定,行为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能够被申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起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