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能直接上诉。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或裁定的,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公益诉讼能强制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的诉讼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如果行政调解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的,则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可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但要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是能强制执行的。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该权力的,则可以在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政府强制执行不服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行政诉讼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