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
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标准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需按照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给予确认。但如果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难以计算的,由侵权人按照参照该著作权的使用费计算。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 根据著作权法“谁
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 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
1.汇编权,是著作权人就自己的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增删、选择、组合、汇集编排的权利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是汇编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两者都属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不得损害原作著作权人的
一、在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发生争议时,一般采取如下原则进行认定: 1、胶片相机拍摄的摄影作品,以胶片作为认定依据。因为一个摄影作品,只有一个胶片; 2、数码相机或者其他数码摄影设备拍摄的摄影作品,以数据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如下: 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