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企业解散后,债权并未消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债权债务一般在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债务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或者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等情形下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人去世后债权债务一般是不会消灭的。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不会消灭,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债务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拥有要回债务的权利,债务人也依然要偿还所有欠款。 债权人如果死亡了,债务是已然还在的,债务人任然要偿还偿清债款的,只是债务的偿还对象变了,变为原来债权人的继承者了。
母公司破产的,子公司不破产。虽然子公司与母公司是一种控股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法人股东,但二者都是法人,都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也都是以各自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如下:首先,公司破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予以清偿。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如果是这三类人员,公司解散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则需要遵守,违反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公司违约,无需继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
抵押权的时效过了不会消灭,但是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公司破产工资不会多给,但是公司因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伤年限来确定。同时,根据破产清算的进度,工资会产生一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