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
自首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之一,因此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完全可以从这方面入手,实践中自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情形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自首: 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与司法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
自首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等。
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包括: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等。
以下情形可以视为自首: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
可以认定自首的几种情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三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
能够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经司法机关盘问教育主动交待罪行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犯罪人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直接投案的;犯罪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的。
构成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以减轻犯罪后果,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