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商业秘密是指特定的公司、企业所拥有的关乎其企业发展的、能够为企业经营运转带来利益,同时有采取特定保护手段、制度予以保护的未向外界公开透露的商业经营信息等一系列的秘密。是作为某些特定的企业生存立命,进行核心技术竞争的武器。一般企业会为保护商业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权利人与义务人没有约定保密期限的,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并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具体如下: 1、商业秘密有约定的,从约定; 2、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没有约定保密期限。 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
商业秘密的特性一般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市场竞争性、合法性等。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具体如下: 1、依法设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对内开展保密培训,加强保密意识; 3、商业秘密的其他保密措施。
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若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可免责。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是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能违法对外泄露。招标文件需要写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必须定期去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于保密期内因保密事项范围内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则可以解密。对于有需要保密的,可在原有的保密期上延长保密期或者重新确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