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不可以上诉的,因为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但是不负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对交通事故划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可以复核申请。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
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