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在法定情况下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该股东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股东会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作出的决议记录。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不及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是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如何处理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认缴出资;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限于其出资额,即股东不必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4、投资义务,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可以货币出资,而是
认定方式如下: 1.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 2.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的资格; 3.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 4.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否则,股东将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一至五十个人。若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够上市的,也只能够以发起的方式设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委派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由股东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