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
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约定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资份额分配;
新婚姻法,一方赠与房产,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产未过户,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属于被赠予的一方。
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分的,但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直接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
财产分割的六种情况:第一、不能分割没办过户赠与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父母婚后购买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登记方按比例补偿还贷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产权属于父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
《婚姻法》已经失效,有关离婚财产问题可以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 1、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当事人能够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按照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分割,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法院分割。当事人不能就财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