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
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并依法进行清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涉及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如果经清算,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充抵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
公司非法集资股东承担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只要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只需在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 刑事责任:公司成立后便成为独立法律实体,若公司股东未参与非法集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共同参与了,则成为犯罪的共犯。即,非法集资案件股东是否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虚假出资股份转让股东承担如下责任: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
公司欠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连带责任就是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
公司性质不同,股东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全部财产都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股东就其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认购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的除外。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抵押担保一般并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担保是担保的一种,而保证也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二者一般是分开使用的,但是当事人如果约定抵押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该担保的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必须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才算是连带责任保证,否则是一般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