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公司是一人有限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技术入股需要承担负债责任以入股出资额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未按时出资要对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是属于违约行为。股东应当尽快缴足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如果出租人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没有问题,那么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房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租客犯法的,若房东不知情,则不存在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