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是在当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时适用。但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个例适用。股东出资不实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公司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股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合伙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和公司原则上是不用负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失信股东不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别的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否认的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
《民法典》中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个别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