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隐名股东权利受显名股东制约,权利内容和显名股东基本一致。隐名股东指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此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自身原因,其股权将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
股东权利指的是依法企业财产权益的所有者拥有的权利,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如下: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6.知情权: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基本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
10万注册资金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为了使公司实现更大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利润。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