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依法能够中断。如果具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而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
撤诉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工伤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断的话需要满足诉讼时效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是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债权人主张权利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灭,则诉讼时效视为中断。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剩余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死亡事件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诉讼中断。从终止原因消除的时期开始,往后开始的六个月可供当事人进行诉讼。另外,民事诉讼的时效也增加到了三年。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的中断一般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被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自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一般不能中断。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期限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如果是在诉讼时效的有限期限内起诉的,则诉讼时效能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