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刑事类的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分成10大类。分别是: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
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排除在案件审理者的范围之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刑事案件中如果是法院的书记员的回避则由法院院长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的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以下人员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辩护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有权依法律的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回避。根据《中华人民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要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回避对象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不包括辩护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在决定撤诉之前,侦查人员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 此类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被回避人不能申请回避复议,因为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定证据一共有8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