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自首指的是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首的行为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案件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
一、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二、以下情节不能认定为自首: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
准自首又称特殊自首,是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未掌握的非同类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自首。与一般自首相比,特殊自首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1.犯罪分别
根据我国《》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根据《刑法》关于自首的有关规定,针对犯罪分子在其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有关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通常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部门可以实施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其中,对于犯罪较轻的行为,可以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针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