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为:都是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时间限制,都具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持社会关系稳定的作用等,两者的区别则在于: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等。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 设置诉讼时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法律效力不同。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体再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形成权)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力,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权利消灭的而法律后果。除斥期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分别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在法定撤销权产生后,赠与人未行使该撤销权之前,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却有随时被赠与人撤销的可能,这对受赠人将十分不利,使受赠人的权利永远处于不安的状态。 为此,为了维护赠与关系的稳定性,促使赠与人积极行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