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中调解,调解不成对方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对方,对方仍不来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对方责任,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赔偿,交警可以组织双方调解。由于交警的处置和建议没有强制性,是否愿意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尽最大努力通过交警调解解决。应提供书面赔偿清单,并与对方充分协商。因为调解的前提是让步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负责任的一方,逃避赔偿责任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赔钱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