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要求上一级法院处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上诉后,该二审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判决,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二审的审理期限。
不可以重新起诉。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中院的终审判决生效后不能再到地方法院重新起诉,起诉只能是上诉至省高院。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上诉立案后,一般三个月内会判决。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则由最高院批准延长。
行政诉讼上诉立案,一般六个月内会有判决结果。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但是,除非在申请再审时提供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否则申请再审很难获得准许。
对行政终审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具体流程是: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于该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继续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