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伪造的合同界定: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
票据伪造的要件包括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行为需要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即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伪造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妨害作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1.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刑法第280条第1款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节省流通费用以及规范商业信用等具有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
在刑法上没有“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一项罪名,该罪在刑法的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采用伪造、变造、盗取或者买卖、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 伪造公司印章
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如下:变造票据可能需要承担被判处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并处一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当然,这是变造票据入罪之后才会受到的、最低的刑事处罚。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