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公安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可以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限一般指侦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之后,公安机关会继续对其进行侦查。一般在逮捕后都会再次进行侦查案件的实际情况,找出更有力的证据而进行判决。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犯罪事实还未查清,还需要侦查的,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并且检察院在不批捕时,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会将补充侦查的决定与不批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 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阶段只要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依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需要嫌疑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
逮捕后补充侦查的时间: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检察院批准,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逃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次延长2个月,可以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次延长2一个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情比较简单的话,在刑事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内就应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的,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可能都是刑事拘留以后的30天之内,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所需要的7天,刑拘阶段的时间,到最后一共就有可能是37天。
第二次退还公安局补充侦查的,要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公安机关第二次侦查终结的,应当将案件再次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再次对案件进行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是: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