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的方式:原则上应当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即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
行政起诉中管辖地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即应当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一般情况是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也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
首先看纠纷是否属于法定管辖,属于法定管辖,就去法定管辖地起诉。如果不是法定管辖,看合同之中是否约定了管辖地,有约定从约,没有约定管辖地,一般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管辖,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起诉离婚管辖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的离婚案件,管辖地会不一样: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也即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诉离婚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确定办法: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被监禁、下落不明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
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一般是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 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