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法院羁押,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是有可能缓刑的。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视情况而定,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可能会被羁押。若没有犯新罪,则不会被羁押。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要看缓刑期间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
视情况而定,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可能会被羁押。若没有犯新罪,则不会被羁押。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视情况而定,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可能会被羁押。若没有犯新罪,则不会被羁押。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取保候审是在审查起诉期间的强制措施,缓刑是审判程序结束之后的刑罚执行方式。虽然两者并不具有必然因果联系,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取保候审的,有可能适用缓刑。因为,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被通缉的怀孕妇女是有机会争取缓刑的。宣告缓刑的条件包括: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
被司法拘留不会影响犯罪人适用缓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体是指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犯罪人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再依法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适用缓刑有特定的条件,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