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
南通社保缴费比例是: 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 4、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
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是根据各地医保政策规定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封顶线为2万元。北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般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而报销的比例是50%。但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也在不断的提高,一般不同地区、不同参保对象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参照当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比例是根据职工本人的工资来确定的,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按7.5%缴纳,个人按2%缴纳。而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