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关于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他。
竞业限制补偿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其他。
根据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这里所限制的劳动者再就业范围,从文义本身解读,主要是指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化集团企业的协作管理经营方式需要被充分考虑,集团体系内的各个法律主体
我国目前竞业限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主要是指公司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等,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竞争企业或竞争性业务。 另一种竞业限制就是约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
竞业限制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是: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述规定的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于“竞争关系“的审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 一、表面的标准,而是在综合多种因素后,探求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主要认定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 第
企业经营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
企业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需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