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目的不同,依据不同等。股东代表诉讼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法律对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规定如下: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代表诉讼制度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
股东直接诉讼构成要件有这些: 1、股东直接诉讼的动因; 2、股东直接诉讼的适格当事人; 3、股东直接诉讼的法律后果。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拒接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及时提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有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损的诉讼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股东直接诉讼包括: 1、撤销决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作出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不能行使查阅权的诉讼。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
两种诉讼的区别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1、根据不同; 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 3、诉权不同;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 6、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 7、诉讼所得赔偿的所有权不同; 8、诉讼判决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