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如下: 1、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 2、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普遍的行政行为和个别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3、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满足的条件:第一,再审程序的对象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特殊情况下,行政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
诉讼主体简单来说是有权提起诉讼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包括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这些权利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行政裁定书一般是指,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通常会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会让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永久有效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