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
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范围根据宅基地证的内容确定。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依据是以被征地亩数乘年产值乘补偿倍数。征收农村土地应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农民宅基地新政策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确定和实施宅基地面积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
标准如下: 1.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 2.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 3.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4.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5.占用
农村道路征地的补偿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而需要进行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勇当制定补助和奖励等各项补助费用组成。具体的补偿措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别。
农村征地补偿应将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公示,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各地在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均有不同的补偿政策,通常在当地的国土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果在上述网站上不能找到补偿政策的,可以依法申请权力部门依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