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均可单方解
对于面积差异的问题,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对这点作出约定,那么就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处理。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面积误差比小于百分之三的话,买卖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按照合同的价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的原则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出现下列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无故迟延交付租金的等。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出现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
房屋面积差价补偿计算如下: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房屋面积误差由需要全面而专业的测量工具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人员判定,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
一般情况下,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存在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
房屋面积补差价的规定如下: 1、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
房屋面积误差大的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具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能单方面解除。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