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
商品房面积差异,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由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补足或双倍返还。
处理交房面积差异的途经是: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超出3%时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房屋面积误差比公式如下: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处理: 1、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2、
房屋面积误差比公式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 房屋面积有误差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
一般由专门资质的测量机构判定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处理方式是: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买方可以要求赔偿房屋差价。因为卖方原因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买方是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这个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这个消极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这个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房屋上涨差价损失。 《
因卖方违约拒绝履行过户义务,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造成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一并请求卖方赔偿损失。房屋差价损失数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比照相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确定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房屋差价价
房屋租赁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部分或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全部损失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