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民事诉讼中,原则上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因为经过询问并且质证的证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其出具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具备特殊情形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法定原因 证人因
本人法院起诉离婚不到场不可以,原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仅有一方到场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
是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可以不去的: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
首先,可以借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 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从这规定可以看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最多只
是的,需要双方都到场,但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办理离婚证必须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中国大陆居民离婚的,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中,即使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孩子也不必须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父母双方都有意愿直接抚养子女,且子女有跟随一方生活的意愿的情况下,如果子女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院应当考虑其意见。在此情况下,孩子可以
离婚案件的起诉方是必须要出庭的。离婚案件原告只要没有特殊的原因,就必须要出庭。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的是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的变更,需要当事人本人同意。而且离婚也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的抚养问题同样也涉及到人身关系。这些涉及到人身关系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