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 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
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应当包括侵权结果地和侵权发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可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其中择一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
交通肇事罪属于侵权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即侵权地法院进行管辖,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人没有在户籍地的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在司法实务中,一开始在诉讼时最好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要考虑胜诉之后的执行问题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