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贸易合同的特点: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束约的一种协议;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进出口贸易合同主体具有外国因素; 5.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格式合同的特殊性主要有: 1、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 2、双方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3、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 4、订立的时间是在双方缔约前,是预先拟定的。
中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中介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合同的媒体服务,客户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中介无关,中介不是客户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干预权。中介
居间合同的特点有: 1、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订立; 3、居间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的时候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仓储合同的特点有: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转让,但货物所有权暂时转让,货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归存货人所有; (2)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仓储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
1、仓储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保管人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属于诺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保管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约定存储期限,验收事宜。
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技术合同的特点如下: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待关系。 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
委托合同的特点如下: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
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