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制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有取责任公司承担,如果法人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法人是股东,没有履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也受到限制,具体如下: 1、限制股份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作出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该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排除,规定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正常情况下没有限制。股份公司股份只要在法定场所,依法可以自由转让,但以下股东转让股份有一定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
下列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意思是公司购买自己公司的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