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对于可能违法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最后作
行政处罚程序的告知: 1、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 2、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罚态度款”。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需遵循的程序,具体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决定适用的程序。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
行政处罚复议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受理; 3、审理; 4、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一般有下列程序:先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予以立案的,然后及时进行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再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最后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如果不予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行政机关可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的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事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当事人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各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按照以下规定: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行政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对于行为人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主要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都可以依法判处行政处罚,所以也没有特定的主体。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