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3、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而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
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如下: 1、成立要件和维护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质权的还应当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用益物权和动产;除
法律规定的下列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其他可以依法质押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质人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
抵押权财产的范围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押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动产;抵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押转移占有;抵押权的生效需要登记公示;而质押一般是转移交付即可。
抵押权和质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3、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房屋抵押权优先权受偿权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前未登记的赔偿;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三种权利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可以优先受偿。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提供的担保物种类性质不同,债权质押的担保物是权利,进行抵押的担保物是不动产或动产,债权质押与抵押的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也不同。
抵押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3、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