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陪嫁车辆在结婚登记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或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用于购置嫁妆的财产,一般都是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亲戚专为女方提供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属性不因为其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用个人财产购置的物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因此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用于购置嫁妆的财产,一般都是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亲戚专为女方提供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属性不因为其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用个人财产购置的物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因此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二十万元属于赠与的财产,如这笔财产在婚姻关系开始前赠与当事人一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这笔财产在婚姻关系开始后赠与并未确定只归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20万不是共同财产。因为陪嫁20万是属于女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和其他经过劳动而得到的财产,或者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离婚陪嫁是否算共同财产,按实际情况来定。婚姻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女方娘家赠送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女方的所有个人财产,而不是赠与给已婚夫妇的共同财产。陪嫁不应视为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
女方的陪嫁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女方的陪嫁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约定了陪嫁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双方若对于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的话,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女方陪嫁的东西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前给女方个人的,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是娘家在婚内赠与女方的,只要夫妻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女方陪嫁的东西就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陪嫁的一套房是女方的嫁妆。能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情况来判定: 一、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父母对女儿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除非女方家人明确约定这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否则一般视为是对
女方陪嫁一套房,如果是在婚前赠与女方的,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赠与女方的,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该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