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
在添加危险驾驶罪以前,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飙车'和'酒后驾车'等同于无照驾驶、超载等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它存在的主要意义是作为交通事故罪成立的前提,导致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事故犯罪。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 1、从危险性质上讲,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刑期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实际所执行的刑罚由法院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等因素来判处。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表现为以下4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之一的。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也可能存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共犯的认定是二人以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的对两名犯罪人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危险驾驶罪认定方式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