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隐名股东有权获得投资收益。隐名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当然有权享有投资分红; 第二,对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享有追偿权。当写显名股东在没有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
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拟挂牌公司,属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只要符合质押条件,都可以进行质押。只不过,拟挂牌公司的股东,在质押股权时应当更加慎重。因为其股权质押行为,可能会对
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是可以进行质押的。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应当注意:首先,质押的股权比例不应过高;其次,债务人应当有偿债能力,不要因为债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有质押的股权需要为有效真实的股权。不存在欺诈的情形质押的股权需要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过后的股权才能合法设立质押权,否则质押权不得设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的质押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
公司欠债是可以执行股权的,在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执行股权收益。执行股权收益是指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有关公司中有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且未支付的,应裁定冻结该笔收益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