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以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填写保证书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再申请,但是否批准,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认可。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2、
诈骗犯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
强制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实行关押,但是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不一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会被判刑。在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判决之前,他们是否会坐牢将不得而知,取保候审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是对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待审判的当事人所采取的比较轻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人不关押,而是要求其随传随到,不到擅自离开原籍和居住地,不得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判刑的,只是争取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大一些。
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不是一回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公安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法》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