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对于公婆的遗产:儿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公婆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让儿媳继承,儿媳可以继承;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儿媳的丈夫早于公婆去世,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赡养了公婆的,儿媳当然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老人没了,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与公婆签订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公婆遗嘱指定赠与的。
丈夫去世后,老人的房子儿媳一般没有继承权;不过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
儿子死后儿媳如果仍然对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
儿子死后儿媳如果仍然对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
婚后父母给儿子起的房子,儿媳妇是否有份的确认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另有约定外,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儿媳妇有份。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证据儿子的,则儿媳妇没有份,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
丧偶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继承权 首先,房产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一种,继承权具有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特点,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 其次,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