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拆迁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补偿决定应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1、属于。 2、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