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缴纳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
滞纳金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缴纳滞纳金,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其缴纳;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
在我国,物业管理由于其关系房地产行业,而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规定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判定。从现有的司法判例中,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支持物管
滞纳金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当事人的财产;拍卖或者依法处理当事人财产;以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措施。
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采取将其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来抵缴罚款等方式来处理。
加收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无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收滞纳金要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债务人逾期未返还借款的,应当自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而不再是无息借款。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狭义的滞纳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类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征,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可拒付;广义的滞纳金一般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发生
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是200元以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