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情况的,不在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已经追究的,那么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诉法112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
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是洗钱罪,构成洗钱罪的条件必须是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
刑法第246条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301条规定是: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构成聚众淫乱罪。对犯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犯罪分子,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关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定罪量刑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地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内容规定: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会撤销案件,宣告无罪。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妨碍执行公务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既遂,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行为人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