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可以抗诉。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未经再审裁决之前原判决不停止执行。如果上级法院认为事关重大,虽没有再审裁决,也可以下裁定暂停原生效判决执行,等待再审结果。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可以向媒体、人大、党委等申诉控告,推动上级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能提起一次诉讼。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我国刑事裁判施行两审终审制,抗诉只能提起一次。
二审判决生效,是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的。但是一定要符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
二审判决生效,是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的。但是一定要符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
判刑后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提起上诉或就新的事由提起诉讼的。判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处罚。刑事起诉是指公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其予以刑法上的评价。
不服刑事判决的,可以提起一次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是可以抗诉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是可以抗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判决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或者在刑事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权单独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刑事案件结案后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结案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若受害人一方未获得赔偿或赔偿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再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请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
一般情况下,判刑之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只使用于判决之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