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也称为报告义务。意思是债务人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信息,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通知对方,则可以视为有通知义务。合同法对通知义务有
附随义务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形成的。附随义务也是现在人们在合作过程当中普遍默认的,但基本上也不能单独的针对附随义务提起诉讼。关于附随的义务有:第一个:它有通知的义务,意思就是合同中对对方有利益影响的内容,须告知对方;第二个义务是合同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当事人仍有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保密义务的责任。附随义务还包括: 1、遵循诚信原则; 2、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一般情况下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其他附随义务中包括注意义务、保护义务。其中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